新界

新界是香港全境三大區域之一,也是香港境內除香港島及九龍外的其餘區域。新界可以分為兩大部份,分別是與九龍半島相連的新界內陸和以大嶼山為主的233個島嶼所組成的離島。新界內陸面積為747.18平方公里,連同233個離島計算,總面積則為975.23平方公里,佔香港陸地總面積接近90%,而52.2%香港人口居於新界。
歷史
秦始皇平定百越之後,今天的新界被納入爲秦境,屬番禺縣管轄。由晉朝至明朝初期期間,今天的新界之地曾分別屬寶安縣、東官縣、東莞縣, 廣州府等行政區管轄。至明朝,寶安縣改名爲新安縣,竝屬之管轄。直至1898年6月9日,即英國在香港島建立殖民地的56年後,英國政府與清政府在北京簽訂《展拓香港界址專條》,租借由九龍界限街以北,至深圳河以南土地,連同附近233個島嶼,為期99年,到1997年為止。然而在1899年4月14日,英國在接管新界時,遭新界原居民反抗,爆發新界六日戰,4月19日才正式接管。自此,原屬新安縣(即寶安縣)之深圳河以南土地(包括新界、新九龍)才屬於英國管有。與此同時新安縣(即寶安縣)失去大片土地,剩餘土地僅得深圳河以北至東莞縣,即今日深圳市的大部分土地。
由於新租借的土地並沒有統一名稱,所以英國人便把這塊土地稱為「New Territories」(即「新領土」),中文名稱「新界」,可指為「新的租界」之意。分隔租借地(新界)和割讓地(九龍)的界限線後來發展為界限街。惟因城市發展,界限街以北至九龍群山以南之土地已歸入九龍一部分,稱為「新九龍」。但根據《香港法例》第1章釋義及通則條例附表5,新界的定義仍包括新九龍。
此外由於十八區區界變更,新界的範圍亦隨着改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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