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龍與香港島及新界是香港三大區域之一。九龍位於香港境內的地理中心,與南面的香港島隔維多利亞港相望。香港十八區中的五區屬於九龍,分別是油尖旺區、深水埗區、九龍城區、黃大仙區、觀塘區。九龍東、南和西面則被維多利亞港包圍,三面環海,因此地理上九龍亦稱為九龍半島。

自1968年5月起,新九龍、九龍與香港島重新分為十區,但一般香港市民在生活中都不會刻意區分,統一稱為九龍。歷年來的填海工程,使九龍的面積不斷擴展,但仍是香港城市規劃之三大主要部份中最小的,截至2010年,九龍的面積約47平方公里,2011年人口普查結果顯示,全港約有29.82%人口居於九龍。

歷史
南宋以前,史書關於九龍的記載甚少,不過,從深水埗區李鄭屋漢墓和旺角通菜街出土的晉代陶器,證明最晚在漢代時期九龍已有人居住,並且受到中原文化的影響。秦朝平定百越之時,今天的九龍被納入爲番禺縣管轄。由晉朝至明朝期間,今天的九龍之地曾屬寶安縣、東官郡、廣州府等行政區管轄。至明朝,寶安縣改名爲新安縣,竝屬之管轄,直至清朝與英國簽訂北京條約,九龍(不包括新九龍)才屬於英屬香港。另相傳中國宋朝末年,1276年6月14日即位的皇帝宋端宗趙昰被元朝軍隊相逼南逃避難,流亡逃至官富場,即今日的九龍城一帶,後人在海岸旁的一塊大石刻上「宋王臺」三個字以作紀念,即現存宋王臺花園。

第二次鴉片戰爭之役,清朝再敗給英法聯軍,於1860年簽下《北京條約》,把九龍半島南部連同鄰近的昂船洲一同割讓給英國。當時在九龍半島上的新邊界只用矮矮的鐵絲網分割,位置就在今天的界限街。1898年,英國通過與清廷簽訂《中英展拓香港界址專條》及其他一系列租借條約,租借九龍半島北部、新界和鄰近的兩百多個離島,但九龍寨城除外,租期99年。自英國於1860年取得九龍半島後到1898租借九龍半島北部和新界,這30多年沒有重點開發九龍,因為九龍半島的控制權在軍部,軍部主要保留九龍半島作為軍事用途保護港島。軍部與英商一直爭議九龍半島的用途,直到1898年《展拓香港界址專條》簽訂後,九龍半島的用途才改為商業與旅遊,而開始大力發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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